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声明 强生美瞳®隐形眼镜(含平光镜片)
对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视力健”)表示欢迎和支持,此举将对彩色隐形眼镜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确保消费者的眼视力健康。药监局的上述公告旨在针对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并将对其按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管。
强生美瞳®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自2005年起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并通过药监局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故强生视力健公司的美瞳®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并非属于药监局此次公告中规定禁止生产与经营的产品范畴,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和使用。 然而针对药监局上述公告,国内部分媒体在报道及转载时,误将“美瞳®”作为彩色隐形眼镜的品类通用名称。对此,强生视力健在此郑重声明:“美瞳®”是强生公司的专用注册商标,只有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才能称之为“美瞳®”, 而市场上各类非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彩色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均不能称之为“美瞳®”, 也与我公司经销之“美瞳®”隐形眼镜产品完全无关。所有 “美瞳®”产品皆经过药监局的批准,消费者均可放心使用。 强生视力健在中国经销的所有隐形眼镜产品都经过药监局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强生视力健十分关心隐形眼镜配戴者的眼睛健康,并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给客户和消费者。 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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